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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Ⅳ、Ⅴ Ⅰ、Ⅱ、Ⅲ、Ⅳ Ⅰ、Ⅲ、Ⅳ Ⅰ、Ⅱ、Ⅴ
对内河船舶起重设备的船舶证书的检查; 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技术资格的检查; 对起重设备的活动零部件的验证试验和检查; 对起重设备的固定零部件的验证试验和检查。
查阅吊货钩、卸扣、链条、转环、三角眼板等的验证试验报告,并进行外表检查及核对实物钢印或标志 活动零部件检验及试验后,不用进行全面进行检查 链条按规定进行验证试验外,尚应进行破断试验,破断负荷应不小于4倍链条的安全工作负荷 吊梁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如能承受几种起吊与支撑方式,每种受力方式不用单独进行验证试验
对起重设备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结构、设备、布置、材料、焊接和制造工艺检查 起重设备的活动零部件的验证试验和检查 对起重设备在船上安装完毕后的试验和全面检查
吊货杆、桅、起重柱、桅肩等金属构件更换或修理后 连接于吊货杆、桅和船舶其他构件上的起重设备、零部件等零部件更换或修理后 起重设备改建或变更起重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荷 船舶所有人要求进行吊重试验
原活动零部件修理后,不作处理; 原活动零部件修理后,应进行退火处理,并按《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拉力试验; 原活动零部件修理后,可不需作退火处理; 原活动零部件修理后,应进行退火处理,但可不按《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拉力试验。
吊货杆、桅、起重柱、桅肩和支承吊货杆座在悬臂及起重机的塔架和臂架升降平台和跳板等金属构件更换或修理后,应进行附加检验。 起重设备改建或变更起重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荷,应进行附加检验。 活动零部件修理后,应进行退火处理,并按本局《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拉力试验。 新的活动零部件和绳索如具有试验合格证明,不再作带重负荷试验。
活动零部件的安全工作负荷 试验年月 试验地点 活动零部件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