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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来获准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其他情形
第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第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全案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未获准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其他情形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末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持有但没有用以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被告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在一审期间没有提供的证据
原告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新证据,被告是否能补充相应的对抗性证据应由人民法院许可 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诉讼证据涉及个人的隐私的,可以不公开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仍需经当事人质证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未获准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其他情形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未获准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查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其他情形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出庭作证明的证人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不须进行质证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法院出示
被告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被告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被告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第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第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全案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