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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甲,在某案件中接受当事人乙的委托为其代理诉讼,乙私下里给甲手机一部,甲接受。后甲得知该案主审法官丙的手机于日前丢失,就将该手机转送给丙,以方便其与丙联系。对甲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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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师属于自由职业,从一个律师事务所转到另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会影响其对所承接案件的代理  合法,因为当事人没有解除对M的委托授权,所以M仍然可以继续代理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M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关于转所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  
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周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行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M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定》中关于转所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  
李某作为律师可以同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张某在甲律师事务所,赵某在乙律师事务所,因两人私交很好,赵某接受张某的邀请到甲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案件  孙某认为证据充分,遂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一定会胜诉  王某2005年4月2日从法院离任,2007年1月5日,王某去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工作  
李某作为律师可以同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张某在甲律师事务所,赵某在乙律师事务所,因两人私交很好,赵某接受张某的邀请到甲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案件  孙某认为证据充分,遂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一定会胜诉  王某2003年4月2日从法院离任,2005年1月5日,王某去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工作  
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行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M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定》中关于转所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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