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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 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 血清可在4℃的温度内长期保存 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 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4℃ -4℃ -20℃ -70℃ -273.15℃
立即温箱干燥后送实验室 置于4 ℃ 0.9%氯化钠溶液中保存 立即送实验室检查 置于增菌液中保存 室温过夜
4℃ -4℃ -20℃ -70℃ -273.15℃
血液标本最常用的抗凝剂有枸橼酸盐、EDTA盐、草酸盐和肝素 血液标本应及时送检 血液标本短时间保存,可放于4~6℃冰箱内,但切勿冰冻,否则会溶血 血液标本欲保存较长时间则应分离出血浆或血清 血液标本溶血可使血清钾、无机磷、乳酸脱氢酶等含量显著下降
无菌原则 采样种类与时间 样本标识及生物安全 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标本应该针对检测病毒和细菌的要求进行保存和运输
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 培养厌氧菌的标本,可用常规条件保存 培养淋病奈瑟菌的标本如不能立即送检可4℃冷藏保存 用于细菌培养的尿液标本可长时间于室温放置 所有标本采集后均可放置一段时间后送检
加热 保存于冻存液置于低温 保存于含有DMSO的冻存液并置于低温 避免样品反复冻融 保存于含有丙三醇的冻存液并置于低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