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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设备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检验仪器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车间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 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药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的,应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3日内提出 30日内提出 3个月内提出 6个月内提出 12个月内提出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进口药品注册证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的,应按照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目前申请变更登记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所在地药品检定所的检验报告书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 生产的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生产的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样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 药品生产企业更换法人
药品品种GMP认证合格 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合格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合格 进口药品GMP认证合格 药品生产企业的车间GMP认证合格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的,应按照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变更登记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