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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对于威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应按照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各种补偿费用 先以划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为出让方式的,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费用后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企业之问交换房屋,收取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以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承受国有土地,契税计税依据可以扣减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换双方,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交换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以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收取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互换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买卖装修的房屋,其契税计税依据不含装修费用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应包括装修费用 承受国家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可以扣除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变更协议,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收益金
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士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应包括装修费用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总价款 减免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计税依据相应减免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变更协议,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收益金 房屋交换时,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价格差额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应包括装修费用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总价款 减免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计税依据相应减免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变更协议,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收益金 房屋交换时,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价格差额
士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予的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可以扣减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以账面成本作为计税依据 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收取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屋赠予,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说依据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对于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应按照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各种补偿费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为出让方式的,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费用后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士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士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买卖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承受国有土地,契税计税依据可以扣减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计税依据 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价格 房屋交换的,以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契税实行定额税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