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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 2005年7月 2005年12月 2006年1月
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 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 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如果甲的申请在2006年9月8日公布,随后甲撤回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如果甲在2005年5月11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5年5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相关的申请,并要求了其2005年3月28日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
2005年7月24日 2005年8月4日 2005年8月8日 2005年8月24日
2005年7月24日 2005年8月4日 2005年8月8日 2005年8月24日
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 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由于结婚尚没有住房的 农村村民由于分家尚没有住房的 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
2005年7月24日 2005年8月4日 2005年8月8日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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