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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1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2、3个8小时内输入 伤口第2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1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1个24小时的半量
快速 及时 足量 第一个8小时以输入电解质为主 严重烧伤输入胶体液以血浆为首选
第1个24小时补液时,输入速度应先快后慢 胶体与电解质液的比例为0.5:1 补液总量中包括日需水量 成年人与儿童每单位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量相等 早给碱性药、利尿药,预防并发症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1.5ml(成人)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1.8ml(儿童)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2.0ml(婴儿)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1.8ml(成人) 烧伤面积(Ⅰ度、Ⅱ度、Ⅲ度)×体重(k×1.5ml(儿童)
第1个24小时总量的1/2量 第1个24小时总量的2/3量 第1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溶液的1/2量再加基础水分量 第1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溶液量再加基础水分量的1/2量 第1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溶液量再加基础水分量
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 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 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 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1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2、3个8小时内输入 伤口第2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1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1个24小时的半量
胶体液量和晶体液量之比为2:1 第1个24小时,小儿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液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2000ml
第1个24小时补液时,输入速度应先快后慢 胶体与电解质液的比例为0.5:1 补液总量中包括日需水量 成年人与儿童每单位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量相等 早给碱性药、利尿药,预防并发症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1.5ml(成人)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1.8ml(儿童)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2.0ml(婴儿) 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1.8ml(成人) 烧伤面积(Ⅰ度、Ⅱ度、Ⅲ度)×体重(kg)×1.5ml(儿童)
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 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 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 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