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放的扬尘、 工业粉尘等颗粒物, 除可以确定为烟尘、 石棉尘、 玻璃棉尘、 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 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