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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有关主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后15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过半数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2019年12月15日 2019年12月7日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12月10日
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临时会议的规定,而有限公司没有临时会议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 股份公司的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10,2/3 1/3,1/10 1/4,1/3 1/10,1/3
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展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 经 1/3 以上董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可以超过 3 年
2018年10月20日 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