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子目中,不含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其工程量,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模板,执行设备基础模板子目;地脚螺栓,执行补充子目 4-1-131,并一并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建筑物主要构件柱、梁、墙(包括电梯井壁)、板施工时均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 0.8。若主要结构构件不全部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乘以系数 0.9。 对于先主体、后回填,或因地基原因,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座落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情况,执行定额时,其高度自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上坪算起。 ±0.00 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计算时,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