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措施 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措施 警告与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 没收并处罚款的行政措施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未实施"GMP,GCP,GSP,GLP" 医疗机构制剂 回扣或其他利益
实施"GMP、GCP、GSP、GLP" 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 回扣或其他利益
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措施 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先检验再处理 采取撤销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措施 采取罚款、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受当地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制度有GMP、GSP、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药品储备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公告制度等
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 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进行再评价 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先检验再处理 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措施 采取撤销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措施 采取罚款、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受当地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制度有GMP、GSP、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药品储备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公告制度等
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措施 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措施 警告与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 没收并处罚款的行政措施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