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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5年以上10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5年以上10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甲犯抢劫罪,虽然刑法典第263条中没有规定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法院也可以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甲在执行主刑的10年没有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也没有选举权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主刑执行4年后被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但可以担任国家机关的普通职员 某甲因犯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主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也应被剥夺 管制犯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无期徒刑犯即可以同死刑犯一样,依法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不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58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55条、第57条、第71条的规定并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严重的故意伤害罪、重大盗窃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故意杀人、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只可以附加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的一种 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