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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所有征税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期间已经受理的复议,在规定的复议期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按照税务机关确定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颁布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的行为不服,应当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超过了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税务机关不会受理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某直辖市税务局,因此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复议申请 对代征部门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代征部门是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审查和决定 纳税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应先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前,可以先缴纳罚款而不必缴纳加处的罚款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期间已经受理的复议,在规定的复议期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照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期间已经受理的复议,在规定的复议期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纳税人对税务所等法定授权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派出的机关为被告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必须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又依法撤回申请,并在法定期间内对原税务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级税务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案件 由上级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理 由上级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必要时,由上级税务机关提审案件 必要时,由上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案件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