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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调剂处方时应该做到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调剂处方可不用查用药合理性
真诚道歉 另发给一份药品 收回发出的药品 问责调剂人员后处理 真诚道歉,并立即予以更换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执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审定后再行调配
药品的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用量 药品名称、用法 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医疗单位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购买 在社会定点药房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购买 医疗单位购人的西药毒性药品仅作为原料药,只允许医生开其制剂 调配处方需剂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给炮制品
核对患者姓名、确认其身份 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数量 详细介绍发出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耐心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和特殊注意事项
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调剂处方时应该做到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 调剂处方可不用查用药合理性
药品经营(批发) 药品经营(零售) 药品经营(连锁) 药品经营(生产)
内服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发出的药品只有确保其质量,方可退换 发出的药品一般情况不得退换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品包装一经打开,不得退换
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该处方限制外配 该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品品种 该处方患者年龄应注明不满1岁,并注明体重
发出的药品只有确保其质量,方可退换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发出的药品一般情况不得退换 内服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品包装一经打开,不得退换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药品 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B级高危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应当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开展药学服务能立即见到效益 专业知识不够熟悉也可以开展药学服务 药师必须要保证所发出药品的疗效 药师不必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就可单独进行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的最终目标是具有处方修改权
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批号,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并交代注意事项 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该处方限制外配 该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品品种 该处方患者年龄应注明不满1岁,并注明体重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 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 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对处方所列药品,相似药理作用可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也可调配
医院药品在发出时,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 医院的各种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接受捐赠的药品,其成本比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变质、毁损的药品,报经批准处理后,按照药品成本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计入“其他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