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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的税法效力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税法效力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旧法的效力优于新法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K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和分配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的效力必定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和涉外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国际税法的效力必定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和涉外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税法的时间效力仅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在税法条款中预先规定废止日期 我国及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税法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立法解释权 全国__的税收立法解释和被解释的税法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没有立法解释权 字面解释是税法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何时开始生效 税法何时终止效力 税法有无溯及力 在特定区域生效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即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的问题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时间二个维度 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税法应该覆盖全部区域,包括港澳台地区和保税区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我国税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是属地加属人原则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目前大多采用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国际税法的效力必定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和涉外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目前大多采用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税收法律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高的税法是无效的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针对性,其效力仅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文义解释原则上必须单纯以文义为界限,在文义之外不得进行其他解释 全国__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的效力即税法的时间效力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是税法失效最常见的方式 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税法的行政解释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法定解释具有针对性,其效力仅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文义解释原则上必须单纯以文义为界限,在文义之外不得进行其它解释 全国__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旧法失效后新法生效的方式 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 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税收立法解释的效力小于被解释的税法效力 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 税法的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