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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戊公司 2012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丁 2013年1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2013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若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恒达公司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卓力公司的债务人八万公司应当向甲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债务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决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卓力公司与二饼公司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法院应当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8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法院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2年3月5日通知文浩公司,文浩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宇泽公司和文浩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文浩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011年6月10日,荣光公司将一批货物赠与鸿天公司 2011年12月3日,荣光公司为清理库存,将一批货物低价销售给美通公司 2012年3月1日,荣光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单独偿还了往来客户光耀公司的原材料款 2012年2月1日,荣光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单独偿还了拖欠的电费,以使国家电网继续供电,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2012年1月,西岭公司将公司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甲 2012年2月,西岭公司放弃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 2011年8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丙银行的200万元贷款 2012年6月,西岭公司归还了欠丁的50万元货款 2012年4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戊公司的50万元货款
2012年10月18日无偿转让财产 2012年11月20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对外转让财产 2012年4月6日对未到期债权提前清偿 2012年7月2日主动放弃的债权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 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就李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2年3月5日通知文浩公司,文浩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文浩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宇泽公司和文浩公司
法院应当在2013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3年3月5日通知润和公司,润和公司若有异议,最晚在3月12日提出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润和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润和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012年9月20日以高于市场价100%的价格向甲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2012年11月5日向银行借款,以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 2012年12月10日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乙公司账户 2013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250万元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2012年1月10日债务人在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用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财产 出卖人已经发货,但债务人尚未收到,也尚未支付货款的货物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缴纳的出资 破产受理后管理人追回的债务人的董事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