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 刘某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时,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刘某 如果刘某申诉的案件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某县人民法院审查。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某市人民法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