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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 纳税人进行纳税清算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部署进行纳税情况自查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作为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的听证要求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5日内提出 纳税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税务机关应当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在听证程序中因特定事由终止听证的决定,无权对此申请复议 纳税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的听证要求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5日内提出 纳税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税务机关应当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在听证程序中因特定事由终止听证的决定,无权对此申请复议 纳税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纳税的,需要经过县税务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有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B级 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 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亲属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查询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抵押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纳税人无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反税收法律、行政法律的行为,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听证要求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5日内提出 纳税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税务机关应当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纳税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在听证程序中因特定事由终止听证的决定,无权对此申请复议
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减税、免税的,不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需要经过法定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可不履行纳税义务,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