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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期限
已通过PCT国际申请程序的专利申请,不可以再次修改 简化了提出申请的手续 推迟决策时间 可以准确地投入进入国家阶段的资金 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初步评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申请人在申请时提出专利法第24条所称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外国申请人在专利法第29条规定期限内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之后11个月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材料表明,其发明曾于申请日前11个月在国际博览会上展出
优先权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期限
只有与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终止后任何人不得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由于甲的发明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内的任何公开都不会影响甲的申请的新颖性 由于该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在杂志上被公开,因此甲和乙的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因正当理由耽误了指定期限,造成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优先权期限的 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的
丁某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王教授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应当由丁某获得专利权 王教授和丁某的上述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王教授在该学术会议上公开其发明后,任何人就该发明提出的任何专利申请都丧失了新颖性 王教授的专利申请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其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
由于余教授的发明已经被书面公开,其专利申请丧失了新颖性,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余教授的发明是在中国政府举办的科技会议上首次公开的,其专利申请享有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其专利申请不因这6个月期间的任何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某大学实验室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且申请在先,因此专利权应授予该大学实验室 余教授和该大学实验室的专利申请都不能获得专利权
甲的专利申请X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因此甲的展出行为及乙发表的论文均不影响该申请X的新颖性 甲在展览会上的展出行为不影响专利申请X的新颖性,但影响申请Y的新颖性 乙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甲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乙的申请具备新颖性 甲和乙的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于乙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比甲早,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皆满足其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乙应当获得专利权 由于该发明已在学术会议上公开,因此甲的申请丧失了新颖性 由于甲的发明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内的任何公开都不会影响甲的申请的新颖性 由于该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在杂志上被公开,因此甲和乙的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乙的发明属于独立作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优先权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
专利权保护期限 提出实质审查要求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期限 发明涉及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的,将该生物材料提交保藏单位保藏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