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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以本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 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以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城乡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不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城乡规划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 城乡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城乡规划不能形成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城乡规划不包括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以本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 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以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纲领 城乡规划的实施关系到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公民的根本利益 实施城乡规划是政府和城乡规划师的事 城乡规划是由政府来指引,城乡规划师全权设计,不需其他人合作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附录
制定城乡规划就是制定城市公共政策 实施城乡规划就是实施城市公共政策 城乡规划的实施并不等同于实施城市公共政策 城乡规划的实施使城乡空间资源等得到优化的配置
保障城市政府在实施城乡规划中的权威,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轨道,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 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布,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
城乡规划是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民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民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城乡规划不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以图纸和文本为表现形式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得突破和任意篡改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等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的依据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所依据的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各级人民政府为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各项有关政策,同样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开展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成败得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能够符合城乡规划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能或缺的重要条件,是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依据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和配置资源,引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职责的第一步,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附则
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政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 推动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城市的职能 促进城乡规划编制内容的科学化
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的城乡规划方案和文本,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等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的依据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所依据的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和任意篡改 各级人民政府为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各项有关政策,同样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开展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成败得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能够符合城乡规划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是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依据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和配置资源,引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职责的第一步,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