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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公司为荣丰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荣丰公司丧失清偿能力,建海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本息为330万元,建海公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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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建海公司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农业银行以建海公司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农业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荣丰公司要求清偿  如果农业银行未申报债权,建海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从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荣丰公司应纳营业税60万元  荣丰公司应纳营业税45万元  荣丰公司应扣缴建海公司营业税45万元  荣丰公司应扣缴建海公司营业税60万元  
8月2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4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8月6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1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建海公司应桉3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荣丰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荣丰公司应按3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建海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双方都应按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荣丰公司只就现金500元做销售处理,建海公司不用纳税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  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8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4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8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1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 10万元损失的责任  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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