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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青霉素治疗,其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但妊娠早期与晚期不宜进行药物治疗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治疗 对青霉素过敏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 分娩后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反应阴性为止
青霉素+庆大霉素 青霉素+螺旋霉素 青霉素+氯霉素 青霉素+四环素 青霉素+红霉素
青霉素 四环素 红霉素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四环素,红霉素,多西环素,淋得治等 淋球菌性输卵管积脓,输卵管卵巢脓肿经药物治疗3天病情不改善应手术治疗 淋病的首选药物为青霉素,大剂量一次治愈 孕妇感染淋病对胎儿危害极大,而且妊娠期用药对胎儿不利,应终止妊娠 重型淋菌性盆腔炎应用水剂青霉素,头孢他林加庆大霉素,甲硝唑
青霉素现配现用 对青霉素有过敏史者禁做皮内试验 用药过程更换药物批号须重做皮试 停用青霉素 3 天以上须重做皮试 过敏试验阳性者应做对照试验
对症下药是合理用药的首要原则 能被充分、快速吸收而无刺激性的药物,可在饭前口服 一种药物的用量,是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和大量的临床研究确定的 因为青霉素能够杀菌,所以过期的青霉素仍然能够使用
苯唑西林属于耐酶青霉素类药物 对革兰阳性细菌的作用优于青霉素C 对革兰阴性肠道杆菌无明显作用 用于耐青霉素G的金葡球菌感染 不耐酸
青霉素是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多西环素、红霉素 母亲患有梅毒可经过胎盘传给胎儿而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因此孕期应积极治疗 因药物不足治疗不彻底,可转为潜伏梅毒,亦无传染性 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红霉素
PG用于一般感染,常用剂量为3万~5万U/(kg·D. PG用于化脓性脑膜炎时,剂量可增大至几十倍 阿托品用于抢救中毒性休克时,常用剂量为每次0.01mg/kg 苯巴比妥用于抗惊厥剂量较镇静剂量要大 一般小儿对巴比妥类耐药性较强,可用量较大些
无合并症的可单用青霉素治疗 伴末梢循环衰竭的宜用大剂量青霉素静滴 如对青霉素过敏可改用四环素族药物口服可静滴 磺胺类对肺炎球菌作用很强,可口服 临床症状消失,X线病灶吸收后方可停药
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水剂青霉素 水剂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是处分药,必须由医生开处方,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随便吃青霉素一定引起人的过敏反应 青霉素是广谱药物,什么病都治 青霉素是非处分药,可以自行购买
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水剂青霉素 水剂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是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红霉素 母亲患有梅毒可经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因此孕期应积极治疗 因药物不足治疗不彻底,可转为潜伏梅毒,亦无传染性 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红霉素,忌用四环素
醋酸菌用于酿醋 利用乳酸菌制酸奶 酵母菌用于制作泡菜 利用青霉菌提取青霉素
PG用于一般感染,常用剂量为3万~5万U/(kg· PG用于化脓性脑膜炎时,剂量可增大至几十倍 阿托品用于抢救中毒性休克时,常用剂量为每次0.01mg/kg 苯巴比妥用于抗惊厥剂量较镇静剂量要大 一般小儿对巴比妥类耐药性较强,可用量较大些
青霉素+红霉素 青霉素+氯霉素 青霉素+四环素 青霉素+庆大霉素 青霉素+磺胺嘧啶
青霉素的结构特征为含有四元的β-内酰胺环与四氢噻唑环骈合的结构 在酸性、碱性条件下,均可以使青霉素的β-内酰胺环发生裂解 青霉素不能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碱性药物合用 青霉素通常是指青霉素G,也称苄基青霉素,临床上常用青霉素钠盐或青霉素钾盐 钠盐刺激较小故使用较多,临床上多使用其注射剂
青霉素可用于鞘内注射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及加酶抑制剂禁用 青霉素即刻过敏或休克者慎用或禁用头孢类
青霉素是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红霉素 母亲患有梅毒可经过胎盘传给胎儿而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因此孕期应积极治疗 因药物不足治疗不彻底,可转为潜伏梅毒,亦无传染性 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红霉素,忌用四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