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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支付的补充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薪酬总额的2%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薪酬总额的2.5% 工资薪金总额2.5%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在年销售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一律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也不得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资薪金总额的2.5% 工资薪金总额的2% 利润总额的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5%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5%;2% 2%;2.5% 2.5%;3% 3%;2.5%
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纳税人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纳税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销售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一律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纳税人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纳税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纳税人的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计税工资 14%的部分, 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计税工资 2%的部分, 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 5%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