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的货物数量等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承运人的目的港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的货物数量等于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都属于船舶碰撞,适用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规定 不属于船舶碰撞,但类推适用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规定 都属于推定碰撞,不适用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规定 A、B和C的表述均欠准确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赔偿限额 承运人的责任 诉讼时效
引航员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海上意外事故 战争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完全过失责任制 严格责任制 未做规定
对船长、船员及承运人的其他雇佣人员的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造成的货损免责 签发提单及不延迟交付货物 提供适航船舶与管理货物 适当积载货物与保证货舱适货
《维斯比规则》中,有关于承运人对灭失、损坏以及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汉堡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收到交”,即从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始到交付货物时止,中国《海商法》与之相同 《汉堡规则》取消了《海牙规则》中“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 中国《海商法》借鉴了《海牙规则》很多规定,如免责范围、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等规定
有权依据海事赔偿的有关规定享受责任限制 有权依据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享受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 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故意
承运人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时不能有任何过失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承运人应按照约定航线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承运人对船长、 船员、 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它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 天灾、 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战争或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