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在正常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下,系统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设、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可以暂时不满足规定的静稳定储备,其他元件按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 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措施,以缩小事故的范围,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