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杨三已死无苏丑;李二先生是汉奸”这幅对联中的杨三是对()的别称。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曹操、曹丕、曹植  苏洵、苏轼、苏辙  班彪、班固、班超  
杨溥杨继盛杨荣  杨廷和杨博杨继盛  杨溥杨士奇杨荣  杨继盛杨廷和杨士奇  
杨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杨先生和李某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用向任何一方提供保险赔偿金  
孙三是原告,李二是被告,张一与本案无关  孙三是原告,张一是被告,李二与本案无关  孙三是原告,李二是被告,张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孙三是原告,张一与李二是共同被告  
张杨  晆固  李远  陈攸  
杨时  罗从彦  李侗  刘勉之  
李某在聘用杨某的合同中约定,杨某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李某的同意,杨某与善意第三人孙某订立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合同  未经李某同意,杨某与中心订立了标的为 5万元的合同  杨某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甲中心  扬某用中心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李某同意  
杨荣环、尚长春、李甫春  景荣庆、杨荣环、李荣威  尚长春、尚长麟、  
张妈  李妈  王妈  杨妈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李某、杨某、刘某三个自然人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李某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李某欲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李某在聘用杨某的合同中约定,杨某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李某的同意,杨某与善意第三人孙某订立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合同  未经李某同意,杨某与中心订立了标的为 5万元的合同  杨某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甲中心  杨某用中心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李某同意  
杨先生的父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  杨先生的孩子是第一序列继承人。  杨先生的弟弟是第一序列继承人。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杨二郎  杨三郎  杨四郎  杨五郎  
曹操、曹丕、曹植  苏洵、苏轼、苏辙  班彪、班固、班超  
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杨先生和李某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杨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用向任何一方提供保险赔偿金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