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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绝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无效的情形,不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协商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向对方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采用格式条款合同时,订立合同时全部条款都不得改动 合同条款必须与对方事先协商一致后才能确定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方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 当对格式条款有争议时,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不利于非提供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加重对方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格式条款均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格式条款优先适用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方设法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方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格式条款免除提供者主要责任的无效 格式条款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直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方设法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格式条款又被称为强制性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绝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应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