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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间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国家能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政策以及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协调 主要对国家关系的调整 主要对国际关系的调整 主要联合国成员国关系的调整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非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各国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而不是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公法以国家为主体,而国际经济法则不以国家为主体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非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各国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却不是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公法以国家为主体,而国际经济法则不以国家为主体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家能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间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国际贸易关系 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 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 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 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 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国家、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国际公法的主体没有个人,但包括法人。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同。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而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服务、货币与金融、税收、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国际经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国家间的外交与领事关系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政府间的投资关系 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基其它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 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 如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 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