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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编制,承包人组织核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编制,承包人组织核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承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可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包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与其他咨询人员再次核对竣工结算 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时,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申请法院将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后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承包人双方确认时终止
招标方案,设计方案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编制,承包人组织核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不支付竣功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该'T程,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由发承包双方按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协商确定结算价 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确定计价方式和价款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总价并调整原合同价 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而不单独进行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 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编制, 承包人组织核对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 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 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 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不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时终止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后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竣工图是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承包人所有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由双方重新确认后进入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包括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结算中的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若有余款归发包人
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审核意见的竣工结算文件 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实际发生 合同约定 发承包双方确认 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人口头承诺 签订的工程合同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由其造价部门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时应尽快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文件委托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