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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乙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甲公司参加诉讼 只能由甲公司申请参加诉讼 甲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共同原告
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丙公司可以申请加入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 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丙公司参加到诉讼中 法院依职权追加丙公司参加诉讼后,丙公司无权提出管辖异议 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丙持股比例均超过1%,乙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乙可以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安公司承担责任,若遭到拒绝,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丙向公司监事会书面申请后,遭到拒绝,乙丙应以公司名义起诉甲,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乙提起代表诉讼,法院判决甲赔偿100万元,乙丙认为,该100万元应当在两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当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若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丙公司,则不能界定为怠于行使 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甲公司参加诉讼 只能由甲公司申请参加诉讼 甲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共同原告
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光明”商标后,本企业仍可使用 乙公司应当与甲公司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若经甲公司明确授权,乙公司可以独立提起对丙公司的诉讼 乙公司可以不必征得甲公司许可,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 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 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