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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该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若该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并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自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 自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会计报表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会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动机不纯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8%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山债务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提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提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管理人提出
债权性质及数额 有关债权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又提出和解而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债务人能否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债权人向债务人 债务人向债权人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付财产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法人解散,清算人在清算时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出资人或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