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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加入债务后,可以属于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丙加人债务后,可以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乙或者丙的全部履行行为都能使得甲对乙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甲不能直接向丙要求其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依法成立。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有债权债务关系。
甲向丙转让债权行为无效,所以,甲仍可以向乙主张债权 甲向丙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但甲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 甲向丙转让债权行为有效,但自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时起,该转让自然恢复 上述表述都不对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维系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延续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止的情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条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甲仍有权向乙追偿未获清偿的部分 甲只能向丙取得偿还
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承担乙公司的债务 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债务,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债权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公司无关,由乙公司的股东自行承担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条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乙公司、 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且这种不行使有害于债权 债务人即将陷于迟延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