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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李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1年11月9日李某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3年1月10日陈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10月8日刘某针对该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应当授予甲 应当授予乙 由甲乙共有 甲乙均不能享有
赵某公开发表的内容构成Y申请的现有技术 日本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不影响Y申请的新颖性 德国专利申请的内容构成Y申请的现有技术 美国专利申请影响Y申请的新颖性
2003年4月5日出版的一本杂志 另一申请人乙于2003年4月3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2年10月1日在国内公开使用 申请人甲于2002年8月20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2004年1月2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乙于2003年2月14日在日本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17日公布 乙于2003年2月21日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公布日为2004年10月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5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5年8月1日 乙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10月15日公布 甲于2003年3月1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3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2003年4月5日出版的一本杂志 另一申请人乙于2003年4月3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2年10月1日在国内公开使用 申请人甲于2002年8月20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2004年 2月2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甲公司只能选择享有一项外国申请优先权 甲公司同时享有A技术方案和B技术方面优先权的最迟日期是2012年4月8日 甲公司同时享有A技术方案和B技术方面优先权的最迟日期是2013年2月6日 甲公司同时享有A技术方案和B技术方面优先权的最迟日期是2011年10月8日
2009年3月3日在日本提出的申请 2009年5月20日在美国提出的申请 2009年12月20日于英国提出的申请 2009年1月3日向法国提出的申请
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9年5月10日为时间标准 如果与2009年5月10日以后和2009年10月10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2009年10月10日起,在美国的申请视为撤回 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没有优先权
2004年2月3日 2003年2月3日 2003年3月5日 2004年3月5日
2004年 2 月 3 日 2003年 2 月 3 日 2003年 3 月 5 日 2004年 3 月 5 日
2003年4月5日出版的一本杂志 另一申请人乙于2003年4月3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2年10月1日在国内公开使用 申请人甲于2002年8月20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2004年2月2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王某 李某 王某和李某共有 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002年12月8日 2003年6月8日 2003年8月6日 2004年2月6日
首先完成该方法的当事人 首先使用该方法的当事人 甲公司 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2009年8月9日提出的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刘某已于2009年10月9日在该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案申请 2009年9月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9年12月5日提出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2010年2月1日提出的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人同为甲公司,申请日为2007年3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3月14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乙公司,申请日为2007年1月5日、公布日为2008年9月5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丙公司,申请日为2006年4月3日、公布日为2007年11月16日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丁公司,国际申请日为2006年2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公布日为2007年5月25日的PCT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