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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并交回金穗借记卡 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密码和书面挂失回执 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一)、(二)的规定代为销户时,还须提供持卡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直系亲属凭卡片、密码可办理销户
挂失申请书回执、有效身份证件 查询密码 户籍证明 工作证
挂失办妥后次日生效 口头挂失只能在营业网点办理 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挂失回执,可以凭密码办理销卡业务 挂失生效后,任何交易都被禁止
借记卡的持卡人卡片和密码同时遗失的, 必须先进行卡片挂失, 再进行密码挂失 借记卡、 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书面挂失均可以代办 代理人须提供本人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柜员应留存代理人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持卡人挂失止付;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的止付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单位卡止付 按代理存款人要求对持卡人借记卡止付 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发生紧急风险事件及发卡行认可的其他情况
网银转账 持卡人需要继续进行的代收代付类 经签约由银行端发起的交易 存款类交易
个人卡账户资金不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还可以将工资性款项或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等转账存入 借记卡无有效期 金穗个人借记卡存款余额最低10元 个人卡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因密码泄漏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凡因代办、转让或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金穗借记卡主卡持卡人有权对附属卡进行止付或销卡。
借记卡空白卡、成品卡片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有关规定保管、交接、领用 卡片挂失后补领新卡必须持卡人本人办理 同一持卡人最多申领10张借记卡 主卡持卡人申请开立附属卡时,须提供本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发卡行营业网点办理
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金穗借记卡,凭密码办理。 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挂失回执,凭密码办理。 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的规定代为销户时,须凭持卡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申请销户(或销卡)。
原申请挂失网点 原发卡网点 原发卡网点所在地网点 就近银行网点
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 可将卡片、密码交予餐馆服务员,由其代为刷卡。 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持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