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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程序中都设置了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不适用 听证一般公开举行,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价格决策中,《价格法》也规定了听证制度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纳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供应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详细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客体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力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方式合法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为依据的证据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可以放弃举证,并不会因此而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原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有义务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起诉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作出行政行为前的事先告知 作出行政行为后的事后告知 告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可以在作出行政行为前,也可以在作出行政行为后 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告知制度 参与制度 听证制度 救济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客体合法 行政权限合法 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程序合法 行政主体合法
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提交的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 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 行政方式 行政制度 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合法 行政程序合法 行政权限合法 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时效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