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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审核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调剂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急诊处方3日有效,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门诊处方3日有效,普通药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量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特殊管理的药品保存3年
急诊处方3日有效,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门诊处方3日有效,普通药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量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 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特殊管理的药品保存3年
2005年3月1日 2006年3月1日 2006年4月1日 2006年5月1日 2007年4月1日
用药适宜性 用药安全性 用药有效性 用药稳定性 用药经济性
用药适宜性 用药安全性 用药有效性 用药稳定性 用药经济性
有配伍禁忌 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 超剂量 大处方 用药违反治疗原则
开具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审核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调剂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处方药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必须印制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可以没有警示语 药品零售企业可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普通商业企业可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没有要求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