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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大林于1995年12月向朋友陈若水借款 1万元,此后,杜外出做生意一直下落不明。陈于 1996年9月2日到法院起诉杜,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法院在公告传唤杜期间,曾向杜的家属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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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家庭总负债金额为1889915元   杜先生家庭净资产为11824767元  杜先生家庭住房贷款负债金额为1475233元   杜先生家庭负债与净资产总计为13300000元  
P∈(355万元,368万元)  P≥368万元  P<368万元  P∈(367万元,368万元)  
白某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止后,白某应当通知杜某  若杜某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白某仍拒绝履行的,杜某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若杜某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白某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杜某承担违约责任  白某对杜某享有的暂时性的抗辩权  
由李某继承  由陈某继承  由杜甲、杜乙继承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轻度进取型  中立型  进取型  保守型  
杜先生家庭收入支出表的时间应为2011年12月31日  杜先生家庭收入支出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杜先生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杜先生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杜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杜某是否构成善意,应由法院结合交易价格、是否登记主动进行判断  假设该房子之上已经办理预告登记,则即使杜某买受该房屋时并不知道预告登记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善意  
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汤某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常某和汤某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  常某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汤某行使担保物权  
由李某继承  由陈某继承  由杜甲、杜乙继承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杜先生家庭总资产为13300000元   杜先生家庭实物资产为3300000元  杜先生家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50000元   杜先生家庭金融资产为980000元  
旅游支出为10000元   房屋按揭还贷支出为121537元  总支出为341537元   日常生活支出为50000元  
由李某继承  由陈某继承  由杜甲、杜乙继承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时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借款人必须是出国留学人员本人  借款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留学贷款时对房贷条件更加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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