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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申请人向其开证行提出书面申请。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须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注销通知。 国内信用证通知行征得受益人同意,收回全套正本信用证(包括修改和有关附件)后,并向开证行发出同意注销回复书。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到通知行发出的“同意注销回复书”,并核验无误。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者议付的责任 开证行自开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内容的约束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决定通知时要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决定不通知时必须告知开证行以免误事 对内容不全、条款不清的信用证或修改书,可以预先通知受益人仅供参考而不承担责任 如果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通知行必须根据开证行指示行事
开证行 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指定的银行
信用证修改的,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换。 对同一份修改书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作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次日起,开证行即受相应修改内容的约束。 信用证一经议付或办理委托收款,不得修改。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开证行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该信用证只有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开证行即可不对受益人承付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开证行 该信用证只有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协商而定 由开证行决定
《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