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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甲、乙、丙、丁发起设立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关于出资方式的内容为:甲以现金30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出资;丙以劳务和200万元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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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同时提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标明“有限公司”的字样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在此期间,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只能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由发起人选择  应当同时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  
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甲公司股票的 20%  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B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第3年转让  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C在其离职后的第4个月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份转让  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D在任职期间内某一年将其持有的丁公司股份转让10%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10人以内  
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同时提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标明“有限公司”的字样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在此期间,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  
只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只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町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由发起人选择  应当同时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属于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  2006年8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与丙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决定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2006年5月开始,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2006年6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偿还了所欠甲银行的 100万元已到期的贷款,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若甲、乙、丙、丁、戊中有三人退出,则他们仍能够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三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10人以下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募集资金用途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只能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由发起人选择  应当同时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没立的方式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10人以下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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