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属于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 2006年8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与丙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决定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2006年5月开始,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2006年6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偿还了所欠甲银行的 100万元已到期的贷款,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