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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王某收取200元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王某200元的押金 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甲公司3000元的罚款 若给王某造成损害,甲公司应当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 王某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由于王某在2011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由于王某在2011年请病假累计未达到2个月,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视为甲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经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立即与孙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2010年2月份至12月份,甲公司每月应向孙某支付6000元的工资 2011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因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王某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王某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200%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自2009年4月1日起甲公司即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 甲公司应当在2009年5月1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甲公司2009年4月份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工资,5月份、6月份应向张某分别支付6000元工资 2009年7月1日,当甲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有权随时通知谢某解除合同 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谢某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谢某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无需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应当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应当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公司可以不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2010年4月1日起甲公司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5月1日前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甲公司2010年4月份应向王某支付3000元工资,5月份、6月份应向王某分别支付6000元工资 2010年7月1日,当甲公司书面通知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王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将200元押金限期退还给王某本人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2009年4月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工资 甲公司2009年5月和6月应分别向张某支付6000元 甲公司2009年4月应向张某支付6000元工资 甲公司2009年5月和6月应分别向张某支付3000元
因甲公司未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王某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王某不须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王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假如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200%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甲公司应当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公司可以不与曹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汀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立即与孙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2009年2月份至12月份,甲公司每月应向孙某支付6000元的工资 2010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甲公司有权随时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赵某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无需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由于周某在甲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除周某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当与周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将200元押金限期退还给李某本人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以上500O元以下的罚款 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李某造成损害的,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向王某收取200元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王某200元的押金 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甲公司3000元的罚款 若给王某造成损害,甲公司应当同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