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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吉某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案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中国法院在市理过程中发现:对于中国公民在甲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甲国法院一律限制中国公民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于是该受理案件的中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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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吴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甲国法  杨某可以向其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适用中国法处理该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  吴某、杨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其中某一法院受理该案件,对于二者离婚条件及因离婚而引起的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申请撤诉  提出回避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  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如果对案件的地域管辖发生争议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迅速进行,可以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由其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被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可将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吴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甲国法  杨某可以向其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适用中国法处理该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  吴某、杨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其中某一法院受理该案件,对于二者离婚条件及因离婚而引起的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  
该外国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甲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该案件正在我国法院审理  甲国与我国未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任何互惠关系  承认与执行该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能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中国法院对案件管辖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  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买卖案件协议管辖时可以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  居住在国外的商人与我国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英国法院管辖,但是该案仍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 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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