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六十日的, 从其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 从其规定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3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六十日的, 从其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 从其规定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 申请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即使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也不停止计算 行政复议期限不存在中断、中止问题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