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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即使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也不允许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这是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一原则在听证中的体现 这里的加重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加重处罚 根据法律的精神,我们虽不能加重处罚,但可以通过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来规避听证 听证后,发现新的违法事实、证据的,对新的违法行为作出新的处罚即使比原处罚重,也不属于加重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 可以合并举行 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 应当分别举行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 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 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 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 可先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作出处理决定
可以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应当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先予决定 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可以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先予决定
不予举行听证 应予举行听证 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予举行听证 只要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合理的,应予举行听证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 纳税人无权要求举行听证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 不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依然成立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 不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纳税人要求听证, 应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后五日内, 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 逾期不提出的, 将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不允许听证 应当允许听证 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只要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合理的,应当允许
不允许听证 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听证 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只要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合理的,应当允许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暂扣许可证件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