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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事实根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末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缴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可以派法警押被告到庭 人民法院可以视为被告败诉 人民法院应该延期开庭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第二次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上只解决合法性问题
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的上级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司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第二次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最终的适用,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问题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被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被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追加被告 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起诉人合法,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须都具备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视为申请撤诉 经人民法院三次合法传唤,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视为申请撤诉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直接判决其败诉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