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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该债券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应按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外币债券持有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不必转出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应确认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应按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一年以内的对外贷款应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冲减财务费用,超过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部分的应收利息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时,应当选择各期期初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不涉及减值)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不得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进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当于各期末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时,应当选择各期期初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时,应当选择各期期初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