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旧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慝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