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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7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如果承包人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 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28 天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容进行核实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不予答复, 经催告后 14 天仍不予答复, 视同认可承包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 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 费用有争议,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到期后,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修期以内出现的缺陷责任划分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予预留保证金的,保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予预留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数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以同时子预留工程质暈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7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还可以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 承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申请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承包人不得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的,发包人可以同时预留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 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 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标志着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已结束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可以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不在承包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各种缺陷修复的支出 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维修费用的,发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可以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 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内仍不予答复的,视认同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可采用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保证金 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应降低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缺陷责任期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工程、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应降低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内会同承包人按照从事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缺陷责任期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