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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 国家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国家权力制约 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法律义务的设定必须基于维护相应的法律权利的需要
人事关系中单位一方执行公权力,具有公法性 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隶属与管理关系 人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人事关系的建立和运行以个人利益为本位
健康管理中更重视健康管理提供者的权力 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 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共同保障了健康管理的正常进行 健康管理中各方的权利不同 健康管理中各方均有相应义务
是指客户以自己无权决定购买产品为由提出的一种异议 权力异议有真实与虚假之分 真实的权力异议是客户以无权购买为借口,拒绝购买 “订货的事我无权决定”是比较常见的权力异议
税法和税收一样,同属经济学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收的依据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税收就无法实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及在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义务的法律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权利的法律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管理规范的法律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权力的法律
税法和税收均属于经济学的范畴 制定我国税法的机关目前只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人大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存在形式
又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 可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又称法律责任 与法律权利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某些税法的废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国家权力产生于公民权利行使的结果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服务和保障的对象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对立和此消彼长的关系 公民权利是制约国家权力的前提和基础